科学研究

管理办法
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5/22 9:53:24 点击量:1938


第一条 开放基金的经费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科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17〕58号)》的规定统一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 开放基金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三条开放基金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文献出版费、文献打印费、专利代理费、差旅费等;

2)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实验材料费用,包括试剂耗材、实验动物等;

3)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测试分析费用;

4)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且不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0%(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6)直接参与课题的研究生及临时工的劳务费用,且不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5%(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开放基金经费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在结题验收时使用比例至少达85%,未达到比例部分将收回。

第五条 因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现为国库集中支付,结合实际,规定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如下:

1)同时填写报销前须填写纸质三联经费本和温州医科大学报销审批单。

2)报销金额1万元以内,由课题经费负责人在纸质三联经费本上审批,连同温州医科大学报销审批单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1万元以上,由课题经费负责人在纸质三联经费本上审批,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再连同温州医科大学报销审批单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3)每次报销完成后,将纸质三联经费本第二联交由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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