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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批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8/21 10:29:52 点击量:3015

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温州医科大学,于20173月由国家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批准建设。实验室聚焦视觉遗传和发育、视觉功能和视光学及主要眼病发病机制和诊疗三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为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的使用效能,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的相关规定,特设立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热忱邀请和欢迎国内外相关学科高水平研究人员围绕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前沿领域,与本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前瞻性合作研究,争取在三个研究方向有所突破,以解决视觉障碍与疾病防治研究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为临床诊治提供科学依据。

一、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

方向一:视觉遗传和发育

1、视觉发育机制

2、视觉遗传机制

3、视觉信号传导通路机制

方向二:视觉功能和视光学

1、视觉功能及功能性眼病

2、视觉认知

3、光照与视觉健康

方向三:主要眼病发病机制和诊疗

1、近视的基础和临床干预

2、遗传性眼病的诊断和治疗

3、新生血管性眼病的发病机制和诊疗

4、视觉神经传导异常及相关眼病   

二、申请要求与时间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已在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较好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与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当前研究方向互补性强、支撑作用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

(2)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在专业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申请人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 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备基本研究条件。

(4) 须承诺在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研究中形成的成果(专著、论文或其它科技学术作品)应注明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名称,且实验室必须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中文署名为: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温州医科大学),温州325027;英文署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phthalmology, Optometry and Visual Science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Wenzhou 325027China。论文致谢中应注明“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编号)”;英文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phthalmology, Optometry and Visual Science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No.)。原则上要求被资助项目在国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2~4篇,申报相关专利 1~2项。

(5) 申请者依据发布的申请指南所确定的资助范围,按照《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上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寄到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重点实验室邮箱(发送至skloovs@163.com)。

2、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开放研究基金的主要研究方向填写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与纸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2)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在收到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后,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将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填写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合同书。

3、申请说明

(1) 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研究;鼓励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已获得其它机构(如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以上)资助项目的深入研究。

(2)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3) 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每年资助3-6

(4) 项目一经批准,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根据年度建设经费情况统一安排。评审结果一般于评审会之后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

(5) 项目基金的使用按《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施行。

4、时间要求

 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920日。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检查和验收

(1)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按项目合同书定期检查评估全部资助项目,包括科研工作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需按计划要求提交阶段成果,如无法按期提交,或要求更改研究内容,或出现其它变故等,需提前1个月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调整措施。

(2) 本基金资助项目正常情况下应依据具体项目计划规定,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对未按进度完成或研究质量较差的项目将中止资助,中止项目的经费余额应退还本重点实验室。

(3) 本基金资助项目结束时,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将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计划中规定的相关技术成果提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归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陈政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眼视光科教楼303

邮编:325027      话:13968950952(微信同号)

E-mailskloovs@163.com

                                                                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2018821 

                                                                                                          

附件一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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