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开展承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实习、培训、科技协作、技术服务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一、实验公共服务平台所有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政策,在全面完成重点实验室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服务平台开展对外服务活动。
二、对外开放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对外承接各种任务。
三、各个研究部门在对外承接实验、实习、培训、科技协作、技术服务等任务,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对外承接实验、实习、培训、科技协作、技术服务等工作,实验室必须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工作任务及范围、安全职责、完成任务时间、双方承担经费情况、收费金额及方式等,并签订合作协议,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盖章生效。
五、对实验、实习、培训的学生需要考核成绩,学生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成绩,实验室收集汇总后负责报送相关单位。
六、对外开放所收取的运行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温州医科大学或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及时上缴。
七、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